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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浙越外发〔2015〕73号)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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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高教[2007]14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建设,重点遴选和建设一批教学质量高、结构合理的教学团队,促进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的
     
通过教学团队建设,旨在加强教学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团队合作机制,凝聚合力,协同创新,激发骨干教师的积极性,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有效指导,促进教学改革与研究,不断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通过教学团队建设,旨力争在教学质量工程(省级、国家级)项目有新的突破。

    二、遴选条件

(一)团队组成要求

教学团队是指以教研室(课程组、课程群、专业方向)、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中心、研究中心(所)等为建设单位,以课程(群)或专业为建设平台,整合教学资源,精心组建的教学业务组织。

教学团队应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有具有威望的教学研究带头人,职称、年龄、学历、学缘结构合理,老中青搭配,有明确的发展目标,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可以打破原有的教学行政组织关系(如院、系),可以跨学院组合。

   (二)带头人应具备条件

    1. 具备高级职称,热心致力于教学团队建设,教学效果优良。

    2. 有团结合作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领导、管理能力。

    3. 熟悉教育教学发展改革趋势,有能力、有精力开展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及进行教材建设。

4. 3年至少主持一项厅级及以上教研课题并结题,或主持校级教学研究项目一项并结题,同时发表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一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

 三、遴选程序

    (一)各学院(部)依照教学团队的遴选条件,组织本院(部)教学团队的构建与推荐,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学团队推荐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上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进行审核,学校组织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与专家进行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三)学校下发文件确定立项团队,立项团队负责人须递交《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书》,经所在院(部)审批,并报学校作为检查、评估依据。

(四) 校级教学团队每二年遴选一次,在校级教学团队建设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

 四、建设周期与任务

 团队建设周期为三年。在建设周期内,实现下列具体任务:

    1.须建设至少1门市级以上精品课程,1部市级及以上重点教材。

 2.团队至少新增2项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类项目,有相应的教学成果。

 3.团队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8篇以上(含2篇教学改革论文)。

 4.须有2名以上团队成员实现学历或职称的提升。

    五、团队工作职责

    (一)教学团队应以课程、实习(实训)、教材建设和教学方法、手段改革为主要内容,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把团队建设成特色鲜明、凝聚力强、有创新精神的教学队伍,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稳步提升。   

    (二)推进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开展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并把相应成果运用到教学活动中,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三)加强科学研究与教学的结合,探讨研究性、启发式等教学,落实教师的培养和教学梯队建设,特别要重视团队内青年教师的传、帮、带,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四)教学团队带头人应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努力提升队伍的教学和科研水平,为该团队建设发挥核心作用,为学科专业建设工作给予有力支撑。

(五)探索建立教学团队运行机制、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的运行和管理模式,积极培育各级教学名师,能够为我校教学队伍建设提供示范性经验。

 六、经费保障与奖励

    (一)经费配备标准与使用范围:每个教学团队资助经费2-3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其开展教学研究、外出参加教学业务交流、青年教师培养、参加省级以上教学团队评审等工作。

    (二)建设经费学校按年度进行拨付,预留经费总额的10%作为终期奖励,经终期考核合格,终期奖励将全额拨付;终期考核不合格,将取消终期奖励及下一轮同类项目的申报资格。

 (三)教学团队依据学校批准的经费资助额度,列出经费预算开支,报所在院(部)进行论证、审核,由所在院(部)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教务处备案。

 (四)经费使用由团队带头人负责,项目经费管理参照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管理及验收

(一)院(部)应高度重视教学团队建设工作,落实相关责任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完成。

(二)团队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团队带头人为第一责任人,须提交《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学团队建设申报书》,并由所在院(部)进行论证、审核,

院(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报教务处评审。

   (三)各院(部)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学校不定期组织检查,对未能按计划建设完成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

(四)建设期满后,须提交《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学团队总结报告》,学校依项目建设周期组织检查和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令整改。整改期为1年。整改到期仍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经费支持及该团队所在系下一轮同类项目的申报资格。

(五)优先推荐校级教学团队申报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立项。

八、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学团队建设申报书》(详见“表格模板”中的“表格”子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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