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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管理的暂行规定(浙越外发〔2015〕156号)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5-07-28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文件

 

 

浙越外发2015156

 


关于印发《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

住房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学院(部):

    现将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并贯执行。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2015年7月 27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校长(党委)办公室    2015年7月 27日印发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

住房管理的暂行规定

 

根据绍兴市《关于加强社会事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绍市委人领〔20151号)和《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与教师招聘工作暂行规定(修订)》(浙越外发〔20152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理顺和做好学校高层次人才的住房管理工作,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在保障高层次人才住房待遇的基础上,充分用好绍兴市政府对引进人才的住房优惠政策,使学校住房资源能够得到最大化利用,进一步实现学校住房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具体规定

(一)201411日之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按学校原有人才引进住房政策文件和相关协议执行。

(二)201411-201538日期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1.符合绍兴市人才引进住房政策资助对象标准的高层次人才

学校鼓励积极申请绍兴市政府的安家补贴与购租房补贴。除与学校签有另行协议的人员外,绍兴市资助的安家补贴申请到位后与学校原安家费作就高选择,其它住房保障政策可自愿选择如下待遇之一:

1)在绍兴市购买人才房或商品房者,可按市政府政策申请购房补贴。原学校提供的住房转为过渡租住房,须与学校签订过渡房租用协议,租金从市政府购房补贴政策兑现之日起计算与缴纳。

2)继续居住在学校且不买房者,可按市政府政策申请租房补贴。原学校提供的住房转为租住房,须与学校签订租房协议,租金从市政府租房补贴政策兑现之日起计算与缴纳。绍兴市租房补贴政策结束后仍可享受在校工作期间免租的住房待遇,退休之后转为普通租住房。

3)选择在校外租房居住且未买房者,可按市政府政策申请租房补贴。学校全力配合,办理申请租房补贴的相关手续。如学校有提供住房的须将住房退还学校。

4)自愿放弃申请绍兴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者,按学校原有住房政策文件执行。

2.不符合绍兴市人才引进住房政策资助对象标准的高层次人才

按学校原有人才引进的住房政策文件和相关协议执行。

(三)201539日之后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住房政策按照《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与教师招聘工作暂行规定(修订)》(浙越外发〔201524号)文件执行,补充解释意见如下:

1.学校给引进人才提供一套过渡房租住,须与学校签订租房协议,租金按校内标准缴纳,201591前正式报到并已入住的租金统一从201591起计算,201591之后正式报到的租金从入住之日起计算。

2.符合绍兴市人才引进住房政策资助标准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政策申请安家补贴和购租房补贴。

3.在绍兴市购买人才房或商品房者,可按市政府政策申请购房补贴,在绍兴市政策正式开始兑现时,原则上6个月内退出学校提供的过渡租住房,6个月后还未退房的租金按市场价缴纳,原则上2年内退出学校住房。

注: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时间以学校正式审批录用通过时间为准;与学校签有另行协议的高层次人才除外。

(四)其它规定

1.2015年9月1前获得博士学位或晋升高级职称的具有三年及以上越秀工龄教职工,可以向学校申请租住房,租金按校内标准缴纳。

2.2015年9月1后获得博士学位或晋升高级职称的教职工,在绍兴市(含校内)无二室一厅及以上住房的情况下,可以向学校申请租住房,经学校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可享受租住房,租金按校内标准缴纳。

三、房租标准

1.租住房基本配置

在职高层次人才租用房,学校提供简装修,家具与电器由高层次人才自行利用安家费(安家补贴)购买。

退休返聘高职称教师租用房,学校提供基本生活设施:床、餐桌椅、煤气灶、油烟机、衣柜、空调、冰箱、洗衣机各一套。

2.学校住房租金标准

学校住房租金标准每三年评估一次,由学校总务处会同公司财务总监、校长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监察室和后勤服务发展总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市场行情与学校实际进行论证,充分征求学校工会代表意见后提出建议价格,提交学校党政席会议讨论决定后正式公布并执行,目前的学校住房租金标准详见本暂行规定附件。

应当退还学校住房但仍不退的,房租按市场价收取,延期2年以上的租金按市场价的2倍收取,延期3年以上的租金按市场价的3倍收取。房租市场价由学校总务处会同后勤服务发展总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参照学校周边房产中介公布的房租价格综合评定,提出建议价格,提交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后正式公布并执行。

附件:学校住房租金现行标准


附件:

学校住房租金现行标准

校区

宿舍楼

宿舍房型

建筑面积㎡

月租金(元)

备注

杜樱苑小区

套房

90.14

600

 

杜樱苑小区

套房

123.49

750

 

杜樱苑小区

套房

135.59

800

 

杜樱苑小区

套房

144.2

850

 

J

套房

59.78

300

 

8号专家楼

套房

57.12

300

 

杜樱苑7

套房

67.87

300

一室一厅

Z

套房

62.08

500

二室一厅

J

单间

18.2

160

 

Y

单间

39.85

160

 

杜樱苑6

单间

39.2

160

 

杜樱苑小区

“一分四”单间

11以下

140

 

11-13

160

 

13以上

180

 

访问学者楼2

套房

90左右

600

 

访问学者楼2

套房

130左右

800

 

外教楼1

套房

130左右

800

 

教工公寓1

套房

60左右

400

 

教工公寓2

套房

60左右

400

 

95.49

600

 

102.91

650

 

135.63

800

 

外教楼2

“一分四”单间

11以下

140

 

11-13

160

 

13以上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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