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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办法(浙越外发[2015] 184 号)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5-08-05
源文件下载:Public/upload/20150805_171226425.doc

文件摘要:

一、课程设置原则与要求

(一)课程设置原则

本着打通专业、拓宽基础、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要求所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有利于拓宽学生视野、学科交叉渗透和掌握学科前沿知识;有利于增强学生的获取知识能力、思辨能力、创新能力、审美判断能力、心理承受能力、自我评价能力;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增强社会责任感。

(二)课程设置要求

1.建设高水平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是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措施,各学院要充分重视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开设的数量和质量,对开课教师的资格和水平严格把关,开出质量高、覆盖面广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同时,应该保证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开设的合理性、针对性,并切实做好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师资培养、教学研究等配套工作,使此项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2.在课程设置上,以中华文化、自然与科学、经济管理、艺术鉴赏等方面的课程为主,内容不宜过深,要充分体现学科交叉渗透和专业拓展的要求。对申报的课程,尤其是新申报的课程,所属学科专业的系、部负责人要严格审核课程的可开性、必要性。原则上每门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定为32学时,1-2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能与学院开设的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相互替代。

3.基本类别

申报时应根据相应课程名称,填写课程范畴,可参考近三年所开设课程名单(附件1)。

中华文化与历史传承

自然、科学与科技

社会热点与世界视野

自我与人生

经济与管理思维

艺术鉴赏与审美体验

二、教师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申报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和较强的责任心。

3.教师所申报的课程原则上应与其所学专业相符。

4.每位教师一学年申报课程不得超过两门,选课学生达到30人及以上准予开课。

(二)申报程序

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开课申请表》(附件2),并按要求上交课程教学大纲,由所在学院需对教师授课资格和教学水平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

2.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审核,并公布确立开设课程名单。课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课程名称及讲授内容,如有变动须经教务处审查备案。

三、学生选课规定

1.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

2.学生从入学第三学期开始,每学期可选修一至两门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进行修读。不同学期选修的同一门课程,只认定一门课程的学分。

3.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得与专业课程和限定选修课程发生冲突。

4.各门课程原则上应在学生选课结束时确定修读名单,个别特殊情况作调整的,可通知学生在开学的第三周进行补退选。

5.学生所选课程一经核实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由于个人原因造成错选或漏选的学生,不予补选。凡未按规定选课或未办理选课手续自行听课的学生,一律不准参加考核,若自行参加考核,该门课程成绩无效。

6.学生网上选课时间及流程,参见每学期教务处的通知以及教学管理系统的相关规定。

四、教学常规管理与课程考核

(一)教学常规管理

1.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任课教师必须遵守学院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授课计划编写、备课、授课、考核等教学任务,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2.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每学期从第二周开始正式上课,17周结束课程。具体上课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3.教学督导对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教学运行进行常规检查和质量监控,包含检查教师出勤、课堂秩序、教学进度情况以及随机听课等形式。

4.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授课教师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教授该门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需在学生开始选课前三个工作日或每学期第17周相关成绩录入完成后向教务处报备。

5.已申报课程如需更改课程名称,需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学计划(课程)调整审批表(附件3,一式三份),报教务处审批。

6.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停课,确需调课或停课者,必须提前在网上填写调课申请表(附件4)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批准调课的教师必须补课,否则视为缺课。无故停课或随意调课者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7.严禁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任课教师利用多媒体长时间播放影像资料而不做内容讲解,一经发现,取消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上课资格,并取消该次课时津贴。

(二)课程考核

1.任课教师要严明纪律,严格课堂考勤。对于无故缺课超过该课程计划课时1/3以及随机点名累计5次旷课的学生,取消其考试资格。

2.严格考试管理,保证教学质量。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提出相应的考核方案,课程成绩的评定应由考勤、讨论、作业、考试等多种检测指标来决定。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和评定成绩,各门课程的考核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

3.凡选课后无故不参加上课及考试,或参加本人未选课程的考试者,均不能取得学分。学生每学期修读完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以上者,取得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一般不安排补考,须重修或选修其他课程,以取得规定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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