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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研究会章程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20-12-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为“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大学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研(简称研习”)。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由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自愿结成的,非营利的,为加强学生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认识,加强对党中央治国理论和政策方法学习和宣传,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学习各届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和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等文件,切实做到学深悟透、学懂弄通,力争全面、深刻理解和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髓;积极带动周围同学一起深入学习讨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激励大家鼓足干劲,奋发有为;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刻苦学习,积极实践,努力把自己锻造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新时代青年,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真正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

第四条 本团体挂靠校团委,受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党委(宣传部、组织部、学工部、团委)管理监督,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研究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十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部长;

(三)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部长、副部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对团内事务和人际有良好的处理能力;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组织能力。

第十三条 组织构成

“研习会”设学校总会,总会下设稽山、镜湖校区两分会。每个分会设会长1、副会长2名,设置学习部、宣传部、组织部、实践部、文体部五个部门,每个部门配备1名部长、若干名副部长共同组成核心骨干。总会组建主席团负责研究会的协调工作。主席团成员由两个分会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组成。

第十四条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会长:主持本会的全面工作,统筹本会的各项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开展工作总结,负责与学校各部门的协调等。

副会长:协助会长分管相应部门的工作。1名副会长分管学习部、组织部;1名副会长分管宣传部、实践部和文体部。

学习部:协助会长负责“习思想”学习活动的策划与组织。

宣传部:协助会长负责习思想学习研究会的宣传报道。包括活动记录(文字及照片)新闻报道的撰写、微信公众号的建设与管理

组织部:协助会长负责会员的组织与管理,包括入会、退会、会员考核、会内经费的管理、相关物品采购等。

实践部:协助会长负责“习思想学习研究”的实践活动的策划与组织,争取赞助等。

文体部:协助会长负责本会的文化体育活动的策划与组织,丰富会员的学习与生活。

第三章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学校思政工作经费支持;

(二)会费;

()赞助;

第十六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七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八条 本团体由组织部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章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校团委审查核准后生效。

章附则

第二十 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

第二十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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