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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规章

思政部教师试讲制度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5-08-07

试讲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了解教师对教学内容的理解与掌握程度、课堂教学组织能力及水平的必要途径,对于教师的考察、选聘、培养和使用具有重要意义,有鉴于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试讲对象

1.没有授课经历的新教师。

2.脱离教学工作岗位一段时间后又重新任课的教师。

3.一直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在开设新课程之前需要试讲。

4.在学校领导、教务部门、教学督导听课和本部门教师评议中,被判定为不合格或有重大问题的教师。

二、试讲内容

1.没有授课经历的新教师和脱离教学工作岗位一段时间后又重新任课的教师,可以自选试讲内容,但要和本人拟讲授课程相关。

2.第一次担任新课程或开设选修课的教师,试讲内容必须是该课程的某个章节。

3.被判定为教学不合格或有重大问题的教师,试讲内容限定为所授课程。

三、试讲组织

1.成立试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部门负责人、副组长为教研室主任,成员为课程负责人、教学秘书、教学督导和最近三学年的优秀教师代表。

2.部门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应根据情况,事先确定需要参加试讲的教师名单,交由教学秘书通过部门网站、群发信息等形式发出教师试讲通知。试讲教师接到通知后,要及时熟悉试讲内容、认真备课,并在试讲结束后,当场提供授课教案、讲稿等教学资料。

3.试讲由部门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主持,一般应利用教研例会时间进行,试讲前要推荐或指定3名以上教研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评议小组,对试讲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评议;评议可以采取试讲教师在场的当面评议方式,也可以采取试讲教师回避的不见面评议方式;评议结束后,评议小组应及时给出明确的综合性评议意见,并由教学秘书通过适当方式将评议结果通知到试讲教师本人。

4.试讲评议以教学行规、人事处的师资招聘标准、学校听课记录表中的评价标准和本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基本依据。

5.教学秘书要根据参加评议人数,事先打印好教师试讲情况评议表,其中,新引进新教师使用人事处下发的新聘任教师听课记录表(见附件一),其他教师使用学校听课记录簿中的评议表(见附件二)。教师试讲结束后,教学秘书应当场收取评议表,并做好成绩计算和资料归档工作。

四、试讲要求

1.试讲应采取板书授课方式;使用多媒体授课的,评议老师有权要求其当场进行板书示范。试讲形式为模拟课堂教学,授课教师可以把评议人员当作听课学生,创造课堂教学的真实情境;拟采取说课和研讨形式进行试讲的,应事先征得主持人的同意。

2.试讲教师必须携带教材、教案、讲稿等必备教学资料提前达指定的试讲场所,做好试讲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排定顺序参加试讲。

3.新教师试讲应至少准备一个学时(45分钟)的教学内容;其他教师应完成所授课程备课任务20%以上,方可申请参加试讲。

4.试讲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基本环节:教师作简要自我介绍、授课内容简要说明、试讲教学内容、听课教师提问、评议小组点评和试讲结果反馈等,其中,试讲主持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中断试讲过程,直接予以否决或通过。试讲结果反馈可以当场进行,也可以事后通知。

5.试讲教师应当场回答评议老师提出的有关问题,耐心听取评议教师的点评,虚心接受评议老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正确对待试讲评议结果。

五、试讲结论

1.应聘我部教师(含新进教师和外聘教师)的人员参加试讲,一次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2.其他部门人员拟兼任我部教师或行政人员拟转岗我部教师,经过3次试讲仍未达到要求者,不予同意。

3.本部门教师开设新课或其他部门人员以我部名义开设选修课,经过3次试讲仍未达到要求者,暂缓开课,待一学期以后重新试讲。

4.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经过3次诊断性听课或试讲仍无明显改进的,暂停上课资格,待一学期以后重新试讲。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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