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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决定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1-01-01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的规定,“外国人到中国宗教院校留学备案”已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宗教团体自律管理。国家宗教事务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第十四条修改为“外国人到中国宗教院校留学,须符合《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并经全国性宗教社会团体同意”。
    本决定自201111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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