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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宣传

绍兴市审议《宗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3-11-06

佛教在线浙江讯 2013年11月1日,浙江省绍兴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执行情况等报告。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谭志桂主持,副主任车晓端、吕斌、施淑汝、王继岗、徐挺富、阮坚勇及秘书长寿炳尧出席会议。副市长徐明光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宗教事务条例》执行情况等汇报。自2005年3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强化执法监管,宗教工作管理规范,依法保护正常宗教活动,打击和处理非法宗教活动,弘扬宗教优秀文化,发挥正能量,为社会稳定和谐做出贡献。

会议认为,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加大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力度,绍兴宗教工作总体稳定和谐。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会议指出了条例实施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条例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之一,政策性强,做好宗教工作对于绍兴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贯彻落实好条例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所在。要重加强宣传力度,加强对基层干部条例宣传力度,切实解决不会管、不敢管的现象;要加大宗教教职人员培养力度,切实解决宗教团体班子成员青黄不接的问题;要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重点是宗教房产,提高宗教团体自养能力;要加强调研,摸清农村小庵小庙情况,分门别类,落实好管理措施,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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