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邪教协会(废弃)
宗教宣传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使之为建设精神文明服务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5-06-19
班禅额尔德尼·确吉杰布: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使之为建设精神文明服务
      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015年6月16日下午举行全体会议,13位委员围绕“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作大会发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出席并讲话。委员们在发言中认为,“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非常重要的时期,系统谋划好“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班禅额尔德尼·确吉杰布常委在大会上作了题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使宗教为弘扬中华文化建设精神文明服务》的发言,全文如下:
       增强法制观念,畅通诉求途径,使宗教成为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积极力量。
       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佛教界应不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发挥中国佛教在中国文化复兴和实现中国梦的征程中的积极作用。
       当前应严格寺院管理制度、严格教育制度,特别是严格依法处理涉及宗教的社会乱象是极其重要的。
       目前一些团体和个人打着宗教旗号进行非法宗教活动,误导信众脱离正信正行,玷污宗教名声、扭曲教义理念,使宗教迷信化、商业化,严重危害社会健康发展。这些人会用假冒的佛教身份进行非法宗教活动。他们很少遵守戒律,宗教理论很差,有的连一部完整的经书都没读过。但他们当中有些人,神通广大、关系甚广,信徒中有富商明星。这些人活动范围越来越大,影响越来越大,对社会的危害也越来越大。长此以往,可能导致佛教教规的崩塌,让佛教界无法凝心聚力地追求信仰目标,也会使受骗受伤的信教群众出现信仰崩溃,更会对社会道德建设带来消极作用,危害甚多,从而减弱佛教对国家、对社会的积极作用。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议宗教事务部门对冒充宗教人士非法举行宗教活动的现象调查研究,提出遏制办法,畅通举报渠道,建立长效机制。
       二、对假冒宗教人士进行非法活动已构成犯罪的,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遏制此类现象泛滥。
       三、建议宗教团体发挥作用,倡导禁止宗教界人士不务正业、借教敛财的行为;禁止非宗教界人士冒充教职人员,骗财骗色。
       四、建议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遏制极端、打击犯罪”的原则,依法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正常的教务和宗教活动。增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自觉性,畅通宗教界反映自身合理要求的合法途径,使宗教成为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积极力量。
原文地址:http://www.sara.gov.cn/xwzx/szyw/223110.htm
 
快速链接
版权所有: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您是本网站的第1000位访问者
浙公网安备33069802000007号 浙ICP备0501460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