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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规章

思政部教师排课暂行规定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5-08-07

课程表是组织实施教学的主要依据,是确保教学工作有计划、有秩序进行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排课工作,保证教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备课和教学任务,现根据教务处《排课注意事项》的相关规定,就我部教师排课工作做如下暂行规定。

一、基本原则

1.优课优排原则。对于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师,尽可能多安排上课,优先满足其教学工作量需要;对于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随意性大、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酌情减排上课时数。

2.均衡高效原则。教学时数较少的课程,可以每周安排一次课或隔周排课;学时数为双的课程,按照惯例采取一次2学时的排课方式,学时数为单数的课程,原则上采取单、双周排课方式;同一教师的课程安排要均衡,保持合理的时间和天数间隔;除校外兼课教师外,一般不安排教师在某个时间段集中上课。

3. 充分合情原则。尽量不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校运动会、周五下午等时间段排课,以避免教学课时被冲减;适当照顾孕期和哺乳期女教师,尽可能满足其排课愿望;每周有一个下午全体教师均不排课,以利于集中开展教研活动。

二、排课方法

1.每一个课头以两合班为宜,三合班的学生人数要控制在120人以下,合班上课的班级应为同一专业的平行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小班(50人以下)上课。

2.教室安排要和教学要求相匹配,即教室座位数要满足上课学生数量要求,避免课堂座位数太紧张或小课堂大教室;教师要求使用多媒体上课的,要安排多媒体教室;同时,要尽可能按照“师动生不动”原则安排教室,以减少学生的课间流动量。

3.上午有空闲的,尽量在上午排课,最大限度地减少下午上课次数,原则上不安排晚间授课;实践课尽可能安排在理论课之后,避免间隔太大。

4.同一教师的上课时间要有一定间隔,总的要求是:每周总课时为24学时的,安排11次课,周内间隔时间不少于2天;每周总课时为36学时的,可以安排33次课,其中有一次间隔1天,或安排22次课,周内间隔时间不少于2天;每周总课时为48学时的,可以安排44次课,或安排33次课,其中有一次间隔1天,或安排22次课,周内间隔时间不少于2天;每周总课时为8学时以上的,每天排课不超过24学时,且不得连续3天内排完。到非居住地的校区上课,原则上在上午或下午集中安排4课时。

5.校内兼课教师必须能够完整地讲授一门课程;校内兼课教师和校外能够完整讲授一门课的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课程表;校外兼职教师难以完整讲授一门课程的,可以安排其与我部专任教师合上同一门课程,但要事先明确讲授的具体章节,校外兼职教师授课时,另一名专任教师必须随堂听课。

6.选修课尽可能安排在白天上课,必须安排在晚间上课的,尽量避免安排在周五晚间,原则上本部门不安排星期天上选修课。

三、排课程序

1.教学秘书提前做好任课教师资格审核工作,其中,为本科生上课的教师必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新引进的教师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一年之内要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2.教学秘书及时了解和掌握开课计划(学院、专业、班级、学生数等),对比本部门师资状况(人数、专业、教学专长等),测算总教学任务量和教师平均课时量,做到排课之前心中有数。

3.教务部门下达教学任务后,教学秘书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排课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排课意见和建议。

4.教学秘书根据排课意见和建议,发布排课通知。在排课之前,有特殊情况和要求的教师要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由教学秘书予以酌情考虑;没有特殊情况和要求的教师,由教学秘书随机排课。

5.教学秘书预排好课程表后,发给授课教师核对,在此期间(3天以内)教师可以申请微调,微调结束后,形成排课终稿,提交教务部门审核。

6.教务部门审核结束后,由教学秘书打印下发课程表,授课教师根据课程表做好上课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几点要求

1.除情况特殊必须予以照顾的教教师外,其余人员不得提出额外排课要求。

2.为了稳定教学秩序,课程表一经排定,一般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变动课程表时,应按程序报批,否则按照教学事故处理。

3.严禁任何人员违反课程表排课规定,私自停课、调课或请他人代课;因公、因病或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调课时,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审理手续。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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