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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规章

思政部教师听课制度

发布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5-08-07

为便于深入了解教学基本情况,加强教学过程监控与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为了增进教师间的业务学习和交流,进一步树立教学中心地位,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现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就我部教师听课作如下规定。

一、听课次数和对象

1.部门负责人和教学秘书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每次2学时,下同),听课对象随机选取,主要目的是掌握本部门教师授课总体情况。

2.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听课对象以本教研室教师为主,主要目的是掌握本教研室教师授课情况。

3.课程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听课对象以讲授本门课程的教师为主,主要目的是掌握所负责课程的教师授课情况。

4.教学督导平均每周听课2次,听课对象以青年教师、新开课教师和教学存在一定问题的教师为主,可以反复听课,主要目的是发现问题,指出不足,指导和督促有关老师尽快改进和提高。

5.青年教师(教龄10年以下)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10次,听课对象以经验丰富的老教师和优秀教师为主,主要目的是学习经验,掌握技能,取长补短,尽快成长。

5.老教师(教龄10年以上)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8次,听课对象以青年教师、新开课教师和教学存在一定问题的教师为主,主要目的是发现问题,传授经验,帮助青年老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同一教师出现两个以上听课次数标准时,以较多的次数为准。非正常课堂教学活动以外的听课(不是学生正式上课),不得计入听课次数之内。

二、听课方式和内容

1.听课教师一般应采取不定时随机听课方式,事先不通知任课教师,随机进入课堂听课;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督导可以有意识选择听课对象,在临听课前通知有关授课教师;根据工作需要,部门也可以提前通知有关老师做好开设集体观摩课和示范课的准备工作。

2.听课教师应根据学校《听课记录本》中载明的事项,详细记载教师教学的整个过程和主要教学内容,按照列明的项目做好“教师评价”和“学生评价”的分数和等级评定,并提出综合评价和建议。

3.听课教师应根据听课情况,在课间调阅授课教师的课堂必带资料(教材、教学计划、教案、讲稿、学生考勤簿和成绩登记表),也可以就有关教学问题进行讨论,授课教师必须予以积极配合。

三、听课记录和评价

1.听课教师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如实评价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看法,原则上要求当场提出个人的意见或建议。

2.听课教师发现授课教师教学存在严重问题,应及时向有关课程负责人、所在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或部门负责人汇报,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建专门的听课小组,对存在问题的授课教师开展诊断性听课,确实不合格的,暂停上课资格,由部门安排其他教师接替上课。

3.管理人员和教学督导的听课结果将作为评价教师教学业绩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评价课程建设质量的重要指标,未完成听课任务或听课评价较差的教师,当期教学业绩考核和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四、听课纪律及要求

1.听课教师必须提前进入课堂,向授课教师表明听课愿望,并找到合适座位落座;授课教师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或表现出厌烦情绪。

2.听课教师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与学生一样认真听课,不得中途退场,不做任何与课堂听课无关的事情,更不得无端打扰学生听课。

3.授课教师应按照正常上课节奏和教学内容授课,不得因为听课而随意调整教学计划,有意增删教学内容,刻意改变教学方式。

4.听课结束后,听课教师应请求授课教师在听课记录簿上签字确认。

5.部门举办集体观摩课和示范课,所有无课的教师都必须参加。

6.严禁抄袭别人听课记录,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各种评比资格,并扣减“三级三本”教师专业发展考核分数。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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